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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是否還記得2012年美國槍聲四起,從賣場、大學、高中、國中、國小、電影院,槍擊案憑傳的美國,再不修法的話,只會讓更多人死於非命,面對擁槍自重的美國公民應該好好面對這個問題。

        有槍自保,真的很重要嗎?既然想要持有槍枝就應該給予它正當的用途。如果美國公民堅持要擁槍自重的話,就應該規定持有者年紀和使用途徑,且精神病患者不得持有。你認為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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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藍祥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